日本在二次大戰戰敗,宣布無條件投降後被以美國為首的同盟國監管,後根據《波茨坦公告》框架制訂《日本國憲法》。當中的第九條,放棄與他國以軍事手段解決爭端,使日本在1954年改組「保安廳」為「防衛廳」,建立以防衛為主的「自衛隊」,正式取代舊日本軍隊。
1951年簽訂《日美安全保障條約》後,日本一直擔任美國在亞洲的支援,直至90年代逐漸增加自衛隊的獨立軍事行動,派員到海外交流。2005年11月22日,日本自民黨在其黨成立的50周年儀式中,提出一項憲法修正案,建議日本自衛隊恢復「軍隊」的名稱。修正案仍維持:「日本人民將永遠放棄以戰爭作為主權國家的權利,和以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執的工具。」2007年1月9日,把「防衛廳」改成「防衛省」,成為日本中央省廳之一。
安倍晉三在2012年就任首相後,加速了解禁的進程。他上台後倡議修定憲法,把自衛隊設定為「本土防衛和國防保障」,也主張能派遺自衛隊往海外執行任務,以保護國民。2013年1月,日本共同社進行一項民調,超過7成選民贊成修憲。
2014年7月1日,日本政府通過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有權行使武力協助受攻擊的盟國。2015年2月20日,日本政府向執政的自民黨和公明黨提出擴大自衛隊海外軍事活動的安保法草案,重點是新制定隨時可向海外派遣自衛隊的永久法,以及修訂規定自衛隊海外活動範圍和任務的《周邊事態法》以及《協助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法》,在沒有聯合國安理會決議下也可派兵往海外。日本自民黨於7月15日召開的眾議院和平安全法制特別委員會,通過了安倍內閣制訂的新安保法案。法案在7月16日交由眾議會表決時,在野民主黨、維新黨及共產黨等5黨按原定計劃集體離席,佔多數議席的執政聯盟最終通過法案。法案隨後交往參議院,在60日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