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2018年一宗香港男子在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的案件,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沒有與特區簽訂互助協議的地方的移交逃犯申請,並建議行政長官簽訂證明書,再由法庭發出臨時拘捕令及移交逃犯。事件引起社會廣泛迴響,有團體及外國組織憂慮,一旦通過修例,香港在國際上獨特的地位與價值將受到影響。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與保安局局長林家超在3月26日召開記者會,宣布《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將於4月3日提交立法會審批,稱要填補機制漏洞,不單是處理台灣殺人案。然而,林鄭月娥就《逃犯條例》解畫,及後在公開場合回應有關修例時,均未有確實交待修例最重要的必要性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