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於2017年11月17日涉嫌代表一間中國能源公司賄賂非洲官員在美國紐約被捕,並被控洗黑錢及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等8項控罪,於11月20日提堂,面臨最高20年監禁,何志平的律師拒絕回應。
控罪指,現為中資華信能源旗下中華能源基金會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的何志平,於2014年初電郵聯絡一名中間人,要求結識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何志平於2014年10月在紐約和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會面,何志平透過加迪奧的協助,代表基金會以「慈善捐款」形式,向乍得總統代比提供200萬美元賄賂,以換取乍得當地的石油開採權。何志平希望與一間正在當地營運的中國國營石油公司合組公司,但當時該間中國國營石油公司因違反環保法例,剛被乍得當局罰款12億美元,何志平遂要求與乍得總統代比有交情的加迪奧協助牽線兼擺平罰款事件。加迪奧數天後電郵何志平,建議以「優厚財政組合」回報代比,最終何志平以涉事能源公司名義向代比「慈善捐款」200萬美元,並分兩次從香港經紐約滙款共40萬美元予加迪奧在阿聯酋杜拜的戶口答謝。
另外,控罪又指,擔任聯合國一個諮詢委員會顧問的何志平同年拉攏當時擔任聯合國大會主席的烏干達外長庫泰薩,商討烏干達和基金會未來商業合作。控罪指兩人分別於2014年及2015年兩度在聯合國總部會面,2015年8月,在庫泰薩卸任聯合國大會主席前夕,涉事能源公司主席獲委任為聯合國大會主席的特別榮譽顧問。翌年2月,庫泰薩要求何志平捐錢協助成立慈善基金,何志平於5月以「捐款」贊助烏干達總統穆塞韋尼連任名義,向庫泰薩的指定戶口提供50萬美元賄款,以換取未來在烏干達的商業和能源合作機會,何志平承諾未來再提供利益予庫泰薩及穆塞韋尼,包括為二人的家族生意尋找合作商機。加迪奧已於11月18日在紐約被捕,加迪奧的律師指對控告感到驚訝,並表示加迪奧的誠信無可質疑。基金會發聲明強調其為非營利機構,沒有授權何志平及任何人開展報道所指的商業行為,而創立該基金會的中國華信能源則強調沒有涉案。
何志平妻子胡慧中就傳媒的查詢作出回應,她轉發《環球時報》的報道,報道引述涉事企業中國華信的一位高層人士,指何志平的私人律師已否認有關指控,而影射華信從中受益的報道也是毫無根據。有分析認為,美方公布何志平被捕的消息,背後可能涉及深層的國際政治。胡慧中則未有加以評論。
2017年12月19日,美國當局正式起訴何志平,公開文件列出何志平的控罪。何志平的控罪包括1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 Act, FCPA)、4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1項串謀洗錢、及2項洗錢罪。5項涉及《海外反腐敗法》的控罪每項均最高可判5年監禁,另加3年監外看管(supervised release);3項涉及洗錢的控罪刑罰更重,每項最高可判監20年。換言之如果何志平全部控罪成立,法官又判處分期執行刑期,何最多可被判監85年。罰款方面,《海外反腐敗法》控罪最高罰款額由10萬至25萬美元不等,洗錢的最高罰款額則達5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