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
身份:基本法委員會主任
出生:1953年6月,河北清苑人。
學歷:
‧北京大學經濟繫世界經濟專業獲得了經濟學碩士
工作歷程:
‧2003年至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2006年至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
‧2008年至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委員
‧2013年起: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
重要事件:
‧香港特首選舉決定
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首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李飛的言論包括:
-少數人出於某些政治目的,試圖以所謂“國際標準”取代基本法,並且提出明顯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
-香港基本法45條的規定是根據香港實際情況作出的規定,也就是提名委員會由民主程序進行提名。
-這些人所說的“國際標準”都是按自己所需作出的,並不是什麼國際標準。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香港民主發展歷程中一項重大決定,亦是一國兩制實踐的重大決定,是維護廣大市民和投資者利益的決定,為正確落實推進普選,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中央和廣大香港市民都希望如期實現普選,早前各方提出了不同方案,對一些核心問題有較大爭議,常委會的決定旨在澄清偏離基本法的錯誤認識,推動普選由願望變成現實。
-決定是合法、合情、合理,是經過全面考量,是慎重、鄭重及莊嚴神聖的決定。
2015年3月9日,泛民召開記者會表明否決人大「八三一」框架下的政改方案,報道指出,中央決定取消李飛訪港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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