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9傳媒組織聯署關注檢控官申禁制新聞界公布警察身分

近日接連有多宗牽涉反送中的案件進行聆訊,9個傳媒組織及機構今(18日)發表聯署聲明,表示極度關注在上述案件中,檢控官曾以保護身為警察的證人為由,要求法庭頒下匿名或言論禁止令,指禁令若獲批申請,將會禁制新聞界公布警察證人的身份及其編號,限制新聞界對刑事訴訟的全面報道。

聯署團體包括,香港記者協會、眾新聞、Hong Kong Free Press、明報職工協會、立場新聞、獨立評論人協會及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聲明表示,根據過往的案例,法庭以《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56條頒下匿名或禁言令,通常是要保障性罪行受害人。但檢控官最近提出的申請,均與性罪行受害者的案件無關。

聲明亦指出,匿名或言論禁止令的申請觸及《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保障新聞自由的基礎,以及《香港人權法案》第十條保障的公平及公開聆訊的權利。他們認為檢控官要求禁止在裁判法院的訴訟程序中公布警察證人的姓名及編號是前所未有的,此事值得所有重視新聞自由、司法制度公開、問責和透明的香港市民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