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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籲檢控港獨分子 袁國強稱會循四方面調查

【本報訊】《人民日報》海外版文章引述法律界人士指出,「港獨」分子組黨已構成實質行動,觸犯《刑事罪行條例》涉及煽動、顛覆等罪行,認為律政司需要詳細研究,考慮是否採取法律行動。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見傳媒時表示,港獨違反基本法,會嚴肅處理。袁說,事件交由執法機關調查。他透露當局現正從四方面考慮港獨問題,包括公司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及其他法例。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則表示,未看有關文章,但她認為,港獨在法理上完全無基礎,現實上亦完全無可能,2047年後中國仍會對香港行使主權,「港獨」或者「自決」並不成立。至於有關問題是否香港本身法律可以處理,譚惠珠相信政府和律政司會找到答案。

港區人大代表鄭耀棠表示,組黨是具體行動,形成「要自決、香港獨立、成立香港共和國」等目標,抵觸《基本法》條文,並非只是言論、學術自由。鄭認為,特區政府應馬上研究引用甚麼法例進行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