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指,非法傾倒泥頭可以牟取暴利,但針對過去類同事件,環保署、地政總署僅向涉事人士發出警告信,鮮有作出檢控,變相縱容非法傾倒建築廢物,他以比喻指泥頭車選擇前往政府建築廢物處置設施傾倒泥頭,每徵費約648元至3000元,但若傾倒泥頭於非法堆泥場僅需幾百元,同時可以省卻輪候進入政府推填區時間,誘因相當大。
李呼籲環保署、地政緦署必須徹查全港非法堆填區位置,嚴正執法,檢控泥頭車司機和土地擁有人,並要求規劃署對於土地擁有人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必須果斷執法,甚至引用地契條款收回有關土地,同時並強制所有持牌泥頭車和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紀錄行車位置,方便追查非法傾倒建築廢物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