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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白衣人暴動案 7被告囚3年半至7年

元朗「7.21白衣人」施襲事件兩周年,在英國曼徹斯特聖彼得廣場,有港人舉行集會,分別以中英文解釋「7.21」事件的情況。活動有數百名港人參與,有人派發自製的中英文版文宣。

英國曼徹斯特聖彼得廣場集會(黃希陶攝)

集會由居英港人的組織舉辦(黃希陶攝)

在本港,5名「白衣人」經區域法院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等罪成,加上早前已認罪的另外兩人,合共7名被告(22日)判囚3年6個月至7年。

4項暴動及傷人罪成的鄧懷琛刑期最重,判囚7年,法官葉佐文指鄧懷琛在天橋位置指揮「白衣人」打人,罪加一等,是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其餘被告方面,蔡立基判囚6年、吳偉南囚4年、鄧英斌判監3年9個月、黃英傑囚3年6個月。開審前已認罪的林觀良及林啟明,扣減刑期後各被判囚4年8個月。

法官葉佐文形容,「白衣人」使用自製標語自行執法,警方淪為配角,批評「白衣人」濫用國旗,一邊在藤條綁上國旗,一邊用藤條毆打或襲擊無辜市民。他說被困車廂的市民不敢越過他們,事件是非法禁錮,而香港是法治社會,事件引起公眾恐慌,判刑要具阻嚇性。

法官提到第二被告黃英傑有預謀到元朗西鐵站指罵「黑衣人」,指黃英傑到達元朗站前,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只是在現場安慰市民,但黃英傑無目擊林卓廷的行為就有定論指是林卓廷帶領並指罵對方。他又指出,黃英傑無理會「白衣人」先動手,是偏袒「白衣人」。

另外,法官提到第四被告林啟明及第七被告鄧英斌持棍,是有預謀使用武力。第二被告黃英傑及第八被告蔡立基無持棍,但與其他持棍的「白衣人」結伴,反映樂於同行。第三被告林觀良、第四被告林啟明在元朗站大堂向「黑衣人」施襲,再衝入車廂揮棍襲擊乘客,是喪失理智、無差別施襲,10多名受害人受傷,亦有人患上創傷後遺症。

一批元朗居民在開庭前到庭外聲援被告,分別拉起「沉冤待雪」、「保衛家園何罪之有」等橫額。庭內有人在聽取判決後,批評法官司法不公,亦有人講粗口。案中唯一脫罪的是首被告王志榮,律政司已就裁決提出上訴。

事發在前年7月21日晚上,元朗西鐵站有大批身穿白衣人士手持硬物,在大堂、月台和車廂施襲。警方至今一共拘捕63人,包括48名「白衣人」及15名「非白衣人」,一共有15人被控暴動等罪名,當中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林卓廷等7名被告的案件,排期於2023年3月27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