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警務人員涉嫌於2014年10月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龍匯道的變電站暗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7名警員事後同被控一項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名,其中一名警員另涉嫌在中區警署接見室掌摑曾健超,被再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法官裁定7名被告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另第5被告陳少丹另涉的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7名警員立即被還押。法官杜大衛信納事主曾健超的證供,以及相信呈堂的所有錄像片段反映到事發的情況。曾健超承認當日於龍和道將液體淋到警員身上,被軍裝警員逮捕,然後交到其他警務人員,面部朝下抬到變電站,擲在地上後被襲擊,法官信納曾健超證供可靠。杜大衛在判詞中指出,警員沒有將曾健超帶到其他被捕示威者所處的旅遊巴,反而由第三被告,即反黑組警長白榮斌帶領隊伍,抬到變電站,認為唯一目的是要襲擊曾健超,對於辯方曾經質疑變電站的7人不一定是抬走曾健超的同一批警員,加上抬人過程中,鏡頭有49秒被阻擋,不排除有其他可能性。法官表示翻看所有錄影片段,新聞片段及所有相片,曾逐格及慢鏡翻看所有片段確認片段中人身份,認為證據都屬於真實,準確反映當時發生的事。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對法庭判決表示非常遺憾,他發信給會員表示,明白有會員認為法官判決偏頗、不公平和不公正,甚至認為在有疑點的情況下,作出有罪的判決,令人難以接受。但香港的司法制度是維持公正社會的基石,不能被動搖,協會會向7名警員及其家人提供援助。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李占安發信給全港市民指,非法佔中事件令全港市民身受其害,對同僚或親友因公而涉及刑事案件,相信市民如置身其中,亦會感到遺憾及傷感;指會盡力協助同事及家屬度過難關,又希望市民守法依法、警民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