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釋法權爭議 行會決定敦請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條文 May 18, 199901052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根據43條和第48條第2項的有關規定,報占青中央人民政府予以協助,並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香港基本法22條第4 款和第24條第2款第3項的立法原意作出澄清,港府指是項決定為免終審法院在吳嘉玲案作出的解釋,會為香港社會帶來沉重的人口壓力。 Related Related tags : 全國人大常委國務院終審法院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釋法權爭議 東涌續揭短樁舞弊拘10人 Previous Post 董建華正式提交請求中央釋法報告 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