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釋法權爭議

行會決定敦請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條文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根據43條和第48條第2項的有關規定,報占青中央人民政府予以協助,並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香港基本法22條第4 款和第24條第2款第3項的立法原意作出澄清,港府指是項決定為免終審法院在吳嘉玲案作出的解釋,會為香港社會帶來沉重的人口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