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檢視了51間獲整筆撥款資助機構的高層薪酬報告,發現有4間社福機構的「首層員工」年度總薪酬開支超過200萬元。最高薪為東華三院的社會服務總主任,年薪達275萬元,包括27萬元表現獎金,扣除強積金及實報實銷等非現金利益後較社署助理署長薪酬多41萬元。社福工會質疑,有機構違反現有制度的原則,「肥上瘦下」,促請政府定期檢討。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總幹事曾紀南表示,新入職文憑社工月薪僅約2萬元,27萬元表現獎金現金津貼已高於其年薪,質疑受資助機構批出巨額津貼的準則。曾紀南又指,受資助機構的薪金及現金津貼均屬公帑,而東華三院以社會服務總主任職責增加為由給予現金津貼,惟有關服務並非屬於資助服務範疇內,質疑機構有「以公帑補貼生意」之嫌。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理事長邱智恆表示,資助機構薪酬按年資提升薪級點,有機構卻以業績及工作表現為由,發放額外獎金獎勵是雙重得益,形容做法是極嚴重的肥上瘦下。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建議,社署每三至五年檢討機構規模、人手編制,統一職位名稱,屬同一職級的員工不應超越社署的薪酬水平。若首層員工職責增加,應招聘人手分擔工作量,而非發放巨額津貼,社署亦應盡快上載所有機構報告到網頁,讓公眾監察。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回應事件指,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高層薪金,不應高於社署相關薪酬。他又指出,非政府機構一般會以薪酬取代附帶福利,所以需要扣減和附帶福利相關的薪酬,才可以作比較。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職工盟屬會)Facebook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