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有間分間單位的規定,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合共被判處罰款41,600元。而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有共79名違法劏房業主被定罪。
差餉物業估價署發言人表示,這些業主的罪行包括:(1)沒有在租約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該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2)要求租客分攤水費、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3)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准許的款項。其中一名業主因違反8項屬於第1和第3類的罪行,共被判罰款7,600元。
發言人表示,估價署希望這些被定罪個案能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信息,即必須嚴格遵守《條例》下的規定。署方會繼續採取堅決執法行動,以打擊任何違例個案。該署除了跟進舉報個案外,亦一直以多管齊下的方式主動識別、調查及跟進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個案。就此,該署要求劏房業主提供與租賃有關的資料及參考文件,以核實其是否已遵從《條例》的規定。如業主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提供相關資料,或忽略署方要求,即屬違法,可處第3級罰款,即10,000元,及監禁3個月。
因應實際情況和所蒐集的資料及證據,估價署會對個別個案採取適當行動,包括就涉嫌觸犯《條例》下罪行的個案提出檢控。
估價署呼籲市民如遇有涉嫌違規個案,應挺身而出盡快舉報,舉報渠道包括電話熱線(2150 8303)、電郵(enquiries@rvd.gov.hk)、傳真(2116 4920)、郵寄(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或親身到訪(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38樓3816-22室,估價署租務科辦公室,到訪前請先致電2150 8303預約)。此外,估價署亦已於其網頁提供表格(表格AR4)(www.rvd.gov.hk/doc/tc/forms/ar4.pdf),便利劏房租客向估價署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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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房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