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公民運動」發起人之一、知名維權人士許志永 2014年1月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判監4年,引起香港和西方的關注。西方甚至評許志永案為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案後另一件最受矚目的案件,本身為大律師的香港公民黨時任主席余若薇公開談論事件時,更是熱淚盈眶,慨嘆同為律師,只是一河之隔,命運卻迴然不同,振臂高呼港人必須更努力「捍衛一國兩制」。
許志永在內地維權界屬於溫和的人物,多年來,他一直堅持理性、非暴力的原則。他所倡導的新公民運動,主要致力於兩個方面:推動讓外地打工者子女有權在大都市參加高考的「教育平權」、呼籲建立官員公開財產的陽光政策。這些宗旨其實與中共18屆3中全會上關於全面深化改革中關於「大力促進教育公平」、「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等規定不僅用詞相近,簡直就是不謀而合,但是新公民運動仍不見容於當局,香港《明報》社論就指案件給人「只許當局肅貪,不許百姓反腐」的印象。
香港社會氣忿難平,內地官媒《環球時報》卻清楚解釋,許案的判決,與道德領域無關,而是「互聯網時代中國法律面對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是否鬆動的試金石」,是法律層面的一次釐清。
內地刑法下的聚眾擾亂罪行,並沒有對於所謂「公共場所」作出清晰定義。《環球時報》的說法,讓人懷疑在未來任何互聯網上鼓動大眾上街的言論,都會被視為是煽動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是要被壓制的「冒險激進的歧途」。而這也是許志永案判決反映國內政治走向的重要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