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

保留死者私隠是對他們最大的敬意

七月的台灣是個黑色月份,澎湖空難發生後9天,高雄市發生嚴重氣爆意外,造成多人傷亡。當地媒體競爭激烈,所以報導空難劇時,傾向捕捉家屬哭喊鏡頭、運用誇張報導字眼,以及剪接亡者生平故事短片,不過這種方式引起抨擊。

記者的職責是為大眾報導新聞現場情況,追蹤事件發生的因由。作為事件的記錄者,媒體的角色需要客觀而全面地為大眾提供資訊(information),而非煽情的畫面。復興航空空難發生後,有電視台拍下一名母親失控大哭的畫面,其後在電視頻道多個時段重播,亦被多間紙媒引用作報導。這個做法不但引起民眾負面情緒; 不斷反覆播放家屬傷心畫面,亦似消費他們的傷痛,在他們的傷口洒鹽。

新聞工作者擁有第四權,他們天職要為市民監察政府。天災人禍發生過後,記者應該尋找事故因由、涉事者的責任問題,透過廣泛報導向政府施壓,令政府儘快尋求向市民交代。
早前馬航MH17在烏克蘭上空被擊毀,機上乘客和機組人員無一生還,荷蘭當局對當地電視台如何報道作出嚴格規定,包括

(1)對死者生前肖像不傳播;
(2)如有必要,在得到同意及授權的前提下,播出的死者肖像只能是證件照或是大頭照,不能顯示其生活照;
(3) 現階段,對死者親屬一律不能採訪;拍攝家屬只能控制在2米外的背影;
(4)不能流傳死者親屬悲痛的形象,保護其隱私及悲傷的權利。

這些規定明顯為阻止媒體濫用權力,令亡者及家屬受到不必要的騷擾。
傳媒工作者是社會公器,他們選擇報導的角度,絕對有能力影響群眾對事情掌握及認知。因此,在選取新聞畫面及字眼都要份外謹慎。在意外發生後,讀者最關心的,是希望了解乘客名單,又或者已經獲救的消息。因此,新聞媒體應該擺在心裡的一把尺,以平實的方式散播消息,不要重複播放血腥的新聞畫面來渲染災難的悲情。

《社會議題》/木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