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巴港女」事件

「港女」判守行為 男友推跌記者被捕

當街摑男友十四巴掌的港女鄭欣娜到九龍城法院應訊,因男友不追究,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獲准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1年,兼付堂費300元,裁判官指她在這一年內,要保持社會安寧、行為良好、不准以暴力傷害他人或威嚇以暴力傷害他人,同時須支付堂費300元,她低頭細聲回答:「同意。」

案件原告一段落,但其男友離開法庭時推倒《南華早報》女攝影記者,女攝記受傷及相機損毀,雙方報警及送院。經調查後,男子涉嫌刑事毀壞及毆打被捕。

攝影記者協會發聲明指對有人襲擊攝記感遺憾並譴責,記者當時正進行合理採訪,不應成為任何人的發洩對象,冀警方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