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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涉資訊科技界賄選種票 案件押至12月初再訊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理事會總監李為民等14人,涉嫌於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今早於區域法院繼續聆訊。法官押後案件至12月5日再訊,除李為民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其餘各人獲准放寬保釋條件,離開香港前通知廉政公署離境行程。

14人共被控12項罪名,包括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一項串謀詐騙及10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控方申請押後聆訊,以待辯方取閱文件和向各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第1項串謀控罪指4名被告,包括李為民、雷亞福、雷偉芳及雷敬賢。控罪指4人涉嫌於2016年4月14日至9月4日期間,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共36名人士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他們投票給某候選人的誘因。

第2控罪則指4名被告,包括李為民、楊耀鴻、潘秀芳及王宣麗 ,於2016年4月12日至7月16日期間,嫌串謀不誠實向選舉事務處提供240人的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申請成為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會員,申請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

(截圖自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