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例,警員嚴禁向天開槍,亦不能將槍械指向任何不欲射擊之人物或物件,以及如果未能確定目標切勿開槍。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指訓練期間,教官已說明不能向天開槍,因為有可能誤傷樓上民居,或子彈倒頭向下時傷及無辜。他指受訓時拔槍有三部曲,若發現警棍及胡椒噴霧已無效阻止示威者,先手按槍袋戒備,之後拔槍指向地下警告,若無效則槍指施襲者示意立即停止有關行為,最後無法叫停襲擊行為才會開槍。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鍾錦華,年前曾表示「香港人口稠密,向天開槍有潛在危險,流彈易傷及途人,因此警例對警務人員使用槍械有嚴格規定,並且不容許人員以向天開槍作為示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