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地媒體報道,檢察機關積極介入調查天津爆炸事故,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與天津港(集團)公司等多個單位,對瑞海公司違法違規經營問題監督不力,共有11人遭立案偵查。
報道指,天津市交通委、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濱海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責任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違規發放經營許可證,對瑞海公司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監管不力。
天津港(集團)公司作為港區企業管理單位,對轄區內經營企業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等職責,有關責任人員疏於管理,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有效督促糾正和處置。
另一方面,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對轄區內企業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業務規劃負有審批職責,明知瑞海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地點違反安全距離規定,違規批准該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儲業務規劃。
天津新港海關有關責任人員在危化品進出口監管活動中,對其違法從事危化品經營活動未及時發現並查處;給不具備資格的瑞海公司開闢綠色進出關通道,放縱瑞海公司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另外,檢察機關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原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長李志剛、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口管理處處長馮剛、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高懷友、濱海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曹春波、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朱立明、天津海關副關長兼新港海關關長王家鵬、天津港有限公司總裁鄭慶躍、天津港有限公司總裁助理李洪峰、天津港有限公司安監部副部長鄭樹國,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則涉及違法行使職權,幫助不符安全規定的瑞海公司通過安全評審,致使不具備資格的瑞海公司通過了危險化學品經營有關資格的審批,他已遭當局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