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灣仔警署本月初發生107萬保釋金失竊案,有受影響保釋犯到警署續保時,警員在沒有通知及解釋下,要求他簽下文件不追究被盜的2萬元保釋金。據報,事主稱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名放棄追討,斥警方做法不能接受。
年逾70的事主,涉及商業罪案被捕,其後獲准以2萬元保釋候查,本月25日到灣仔警署報到。警員先問事主拿取100元,大約半小時後警員給事主3張文件,叫他簽署並收取100元續保。事主指,簽署時對內容全不知情,「警員完全沒有解釋」,待文件副本到手,辦事警員離開後,才得知其2萬元保釋金被竊及自己簽了「不追究」的文件。事主表明不接受有關做法,決定公開事件,希望警方交代。
警方回應事件時沒回應事主簽署時不知情的指控,只表示參考以往同類案件的處理方法後,正陸續通知因保釋金失竊而受影響人士有關情况及追討財物損失等事宜,「獲取他們(受影響人士)希望追討財物損失的書面確認」後,將轉介予律政司追討損失。 律政司則表示,對事件並不知情,亦沒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需要向警方了解情况。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警方行為「愚蠢」,屬於濫權,甚至涉嫌詐騙,要求警務處處長就事件道歉。涂表示,保釋金在警方保管下遺失,屬明顯失職,但現在卻要由疑犯承擔,實為不可接受的低級錯誤,應對涉事警員進行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