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陳水扁家族弊案 龍潭案扁珍判囚11年 November 11, 201001229 台北高等法院三審,陳水扁在龍潭案中被判刑11年,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案部分被判刑8年。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部分被判11年、陳敏薰給款案部分被判8年、洗錢案部分被判7個月。另外,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發回重審。 Related Related tags : 吳淑珍陳敏薰陳水扁陳水扁家族弊案 二次金改案扁珍21被告全無罪 Previous Post 扁正式收監 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