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擲杯案今在東區法院續審,黃毓民質疑控方證人,梁振英的私人保安主任、高級督察利子津,與梁振英「夾口供」。梁供詞寫道「之後在場立法會保安人員將向我展示威標語、拋擲物品的議員趕離會議廳」,利的一段口供與此句幾乎一樣,長33字的句子中有32字完全相同,只是刪去句中的「我」字,變為「向展示示威標語」。黃毓民質疑利是以梁振英的口供為藍本,利表示不同意。
黃毓民亦指利的書面供詞是「罐頭口供」,質疑利的供詞與梁振英另一名私人保安主任鄭家俊供詞的錯字相同,包括將「座位」錯寫成「坐位」,將「拋擲」寫成「拋摘」及「擋隔」寫成「擋格」。利則不同意「格」是錯字,堅持一向用「格」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