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完成長達4天的結案陳辭,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9日裁決。黃說,案發當日他在會議廳拋擲紙張和潑水,並沒有特定目標,目的是製造混亂和擾亂程序,以達至羞辱梁振英的效果,當時主席台附近沒有人,遂選擇向主席台方向潑水,以免誤中副車,雖然水杯意外飛脫,但落地位置與梁振英距離非常遠,他跳上枱拋擲紙張是為了造成更大擾亂,而立法會會議經電視直播,「鏡頭對住我,報紙會報」,這可顯示梁振英在議會如何不受歡迎。
黃毓民結束4天陳辭下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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