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2014年7月在立法會涉嫌向梁振英擲玻璃杯案,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黃向裁判官申請押後審訊日期,但被法庭拒絕。案件原定下週2(19日)開審,但黃毓民在庭上指立法會下星期將要審議撥款條例草案,他提出了過百項修正案,必須留在立法會發言,又指自己選擇自辯,但沒受過專業法律訓練,需多點時間研究證據和案例,要求押後4至6週開審。
控方反駁指開審日期在去年12月已排定,質疑黃毓民臨開審才提出押後,嚴重浪費法庭資源。裁判官朱仲強指,控方於去年年底已將案件資料交給黃毓民,認為他有足夠時間準備,沒有理據支持押後申請,決定維持19日開審。
黃毓民審訊前在法庭外演講,大批舉起寫上「熱血公民」、「自己香港自己救」、「全民制憲」旗幡的支持者在場相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