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由資深大律黃文傑及大律師梁允信義助代表撰寫申請書。申請書指出,《立法會條例》訂明投票者須年滿18歲,但同時又訂明年滿21歲才可參選,黃之鋒認為並沒有任何合理原因要為投票人及參選人設立不同的年齡限制。申請書又列舉,指即使內地人大常委選舉,參選及投票年齡同為18歲,加拿大、丹麥、芬蘭、德國及新加坡等投票及參選年齡亦是一致。申請書指出,黃之鋒正積極考慮參加2016年立法會選舉地區議席。
黃強調今次是以個人身分入稟,但事前已與學民思潮開會討論。學民思潮其後發出標題為「我們支持黃之鋒」的聲明,贊同黃之鋒就參選年齡提出司法覆核,亦樂見年滿18歲的年輕人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