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新聞熱話港聞麥齊光涉貪案

麥齊光曾景文上訴得值撤罪

【本網訊】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兩人因騙取政府租津70萬元,於2013年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代理人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共6罪罪成,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2年。兩人今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法官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並下令控方支付辯方所有訟費

麥齊光及曾景文於85年6月8日同一日分別買下北角城市花園的單位,同時間又將自己的單位出租給對方,表面上按法例租住他人物業,兩人因此分別取得26萬及44萬元租津。事件於2012年被傳媒揭發,麥齊光事後亦辭去發展局局長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