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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頒臨時禁制令 禁止披露警員及家人資料

律政司司長及警務處處長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市民公開警員及家屬的個人資料。高院經內庭聆訊後,批出臨時禁止令,有效期至11月8日。

律政司指,惡意起底並非法公開警員個人資料的人士,對公眾造成滋擾。入禀狀中指出,希望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未經准許下,公開警員及其家人的姓名、職位、相片、學校、電郵地址、生日日期、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社交媒體賬號、車牌號碼及住址,並禁止任何人恐嚇及騷擾警員及其家屬。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表示,不贊成「起底」等違法行為,不過警方早前已動用私隱條例第64條執法,認為當局和律政司應解釋為何現行法例不足,要額外申請禁制令,以及為何禁制令僅包含警方及其家人。

他指出,曾接獲投訴有非常大比例的「起底」行動是針對一些被指是參與示威活動的市民,甚至一些沒參與過示威活動的市民資料,遭放在網站和社交媒體上。他不滿律政司在申請禁制令的時候,為何不包括所有市民,給予相同的保護。

莫乃光說,若無雙邊法律互助協議情況下,較難執法規管境外起底網站。香港執法部門未必能單方面行使執法權力,加上不同國家的私隱法或會有不同,可能會較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