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時代廣場的管理公司上月入稟高等法院,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街頭表演組織「City Echo」創辦人李冠傑和其他表演者在時代廣場的公共空間表演,指他們阻塞通道及製造噪音。案件今再提訊,法官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街頭表演者演出,直至就李冠傑的申索聆訊完結或法庭另作命令。
原告方指,首被告(李冠傑)早前已承諾暫時改往其他地點表演,而在首次聆訊後的國慶假期期間,負責人發現於張貼通知書範圍有兩名表演者,且噪音分貝達70分貝以上,認為情況已違反「撥出私有地方供公眾使用的契約」中部份條款,所以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禁制以街頭表演方式逗留於時代廣場地下範圍及造成任何阻礙。
法官頒布命令時指出,頒令平衡申請人的財產擁有權,以及第二答辯人及公眾人士使用權利。根據契約申請人須保持該地下範圍整潔及不受阻礙,法官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第二答辯人以街頭表演形式佔用或對該範圍造成阻礙,直至法庭另行頒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