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大學學生會長梁耀霆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港鐵提供8月31日太子站及荔枝角站的閉路電視片段,以作為蒐集民事索償的證據。高院今日(18日)作出裁決,下令港鐵需要在7日內向入稟方交出相關片段,而入稟人只能夠用相關片段,作為民事索償用途。
判辭指,入稟人所需的相關片段擁有權屬於港鐵,而港鐵在本案中並不僅是目擊者,並曾要求警方到場協助,亦安排列車接載在太子站被捕的人士前往荔枝角站。法庭指出,港鐵交出有關片段可有助入稟人了解當時太子站內的拘捕行動、被指為不合法的拘捕行為,亦有助其辨認個別的警務人員。
梁耀霆在庭外表示,會與律師團隊仔細研究相關片段,並會準備下一步行動,包括向警方就令他的手部受傷要求賠償,但現階段不能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