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龔如心遺產爭奪戰

高院就陳偽造文書案引導陪審團

2013年4月15日,區院裁定稅務局勝訴,下令陳振聰即時支付3.47億元欠稅,另加8%年息及訟費。接着於2013年4月22日,高等法院開始審理陳振聰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案。直至7月2日,法官完成引導陪審團。法官麥機智向5男3女的陪審團表示,陪審團需要得出6比2或7比1的比例意向,才能算是有效裁決。假如是5比3或4比4的意向,都不算有效裁決,陪審團需要將比例記錄低,再返回法庭讓法官作進一步引導。

法官指出,陳振聰說謊不證明他有罪,引起控方強烈不滿。法官修訂了講法,指陪審團需考慮是否能確認被告撒謊,背後是為了修飾罪行,抑或只是出於害怕、迷惘、想保護其他人或隱瞞不道德行為,再判斷有關謊言是否令控罪成立。如果陪審團認為被告是刻意說謊,就可以作為檢控理據。

法官提醒陪審員,陳振聰在警方錄影下作供以及其他證供中,從無承認手持的2006年遺囑是偽冒,亦無指出他在知情下曾使用假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