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員在「佔領行動」期間毆打曾健超,各被判監兩年,高等法院昨日批准其中三人獲批准保釋,等候就刑期上訴。
三人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上訴人包括案發時任高級督察的劉卓毅、警員劉興沛和黃偉豪。他們和另外四人,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判監兩年,都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開庭時表示,事件受公眾關注,宣布解除對傳媒報道庭內聆訊內容的限制,控辯雙方均表示不反對。
楊振權指,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刑期為3年,此案量刑起點是2年半,刑期是過重,決准就刑期上訴。而由於要排期六至九個月,批准三人保釋。
另外,撐警大聯盟及珍惜群組大約20名代表,趁開庭前在高等法院正門外高叫口號,聲援被定罪的警員,他們認為警察依法辦事被拘捕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