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心臟病及糖尿病的66歲東涌富東邨居民朱綺華,去年透過法援,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環保署長通過的港珠澳大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要求推翻批出環境許可證的決定。高院經聆訊後頒判詞裁定該居民勝訴。
法官霍兆剛在判詞指出,對朱綺華的論點並非完全贊同,但認同朱指有關環評報告只提出興建兩段道路後,對空氣造成的影響,沒有提出數據,如不興建兩段路時的空氣情況,所以未能符合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錄的要求,因此環保署署長批准大橋的環評報告及發出的許可證均為不合法。
霍兆剛又指出,法庭並非決定大橋是否興建,如果新環評報告可反映工程相關的環境影響,屆時環保署署長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批准工程再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