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決新世界中國主席鄭家純和執行董事梁志堅,挑戰立法會調查梁展文離職後就業專責委員會行使《權力及特權法》權力的案件。這也是立法會多次行使《權力及特權法》以來,首次受到法律挑戰。不過,新世界被裁定敗訴,立法會委員會行使《權力及特權法》權力獲得確立。高等法院法官張舉能在判詞中指出,調查梁展文專責委員會擁有傳召證人作供的權力,因為委員會是全體立法會的自然伸延,並不存在越權。此外,由於事件涉及公眾利益,有關人士不能以保障私隱和破壞聲譽為由拒絕出席聆訊。新世界對裁決感到失望,考慮是否提出上訴。新世界一方需要支付立法會及律政司的堂費。
法庭判詞長達111頁,逐一駁回新世界御用大律師Dinah Rose的所有理據。新世界認為,《權力及特權法》中傳召證人的權力,必須由立法會大會來行使,不能由轄下的專責委員會行使。但判詞指出,基本法第73條(十)雖然沒有明確列出立法會的專責委員會有權傳召證人或提供證據,但同時也沒有列明不可以這樣做,條文應作廣義的理解。法庭認為,立法會的專責委員會,應視為立法會的自然延伸,可行使傳召和取證的權力。
政府及立法會均對裁決表示歡迎,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裁決可消除很多不了解情況的人的疑慮。政府發言人表示,歡迎法庭澄清《基本法》授予立法會及屬下委員會有關權限,以及有關運作的司法管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