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長子甘健成可申請將酒家的母公司「鏞記控股」清盤。另外,法官駁回次子甘琨禮提出,要求剔除兄長申請把公司清盤,裁定甘琨禮需兼付堂費。
法官鍾安德在判詞中說,雖然甘琨禮入稟法院指出,「鏞記控股」擁大量資產,酒家仍賺錢,沒理由要把母公司清盤;如清盤會影響員工士氣及顧客信心,又擔心清盤會對酒家聲譽受損,令外界誤以為酒家要結業。但法官認為,甘琨禮提出的理據不足,相反同意甘健成所指將母公司清盤,可把股份以高價賣給大財團,對股東有利;而且今次只把母公司清盤,並非酒家清盤,相信不會影響酒家股東利益、顧客信心及員工士氣,亦不會令酒家結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