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事件

一地兩檢爭議

一地兩檢,是指抵達地和出發地的邊境管制人員於同一地點或同一運載工具,分別辦理跨境旅客的出入境和檢疫等手續。全球有不少地方實施這項政策,比如英國、法國、比利時的歐洲之星列車站;美國的海外入境手續,也經常在旅客出發前往美國的飛機、船舶或火車入閘口,由美方預辦。

貫通內地與香港的高鐵,速度相當快,若在路段中間設置中途站進行檢疫或辦理出入境手續,將使高鐵的概念大打折扣,於是早在2009年已有人提出這一概念,讓內地邊檢人員在香港總站執行口岸工作。

但在一國兩制下,實行一地兩檢涉及複雜和敏感的法律問題。譬如說,如果有通緝犯辦理了香港的出境手續,卻被車站內執勤的內地公安抓到,這時該用香港法律,還是把犯人帶到內地採用內地法律?容許內地執法人員在本港境內執法,有可能牴觸基本法,同時,大多數全國性法律亦不適用於香港。

現時深圳灣口岸是中國首個及唯一實施一地兩檢的口岸,而深圳灣口岸聯檢大樓位於蛇口,屬於深圳境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06年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通過決定,授權香港政府派出執法人員全封閉式管理大樓內的港方口岸,並實施香港法律。香港方面,立法會其後也通過了《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作為一地兩檢所需的本地立法。

而若要在位於香港境內的高鐵香港段總站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香港就要反過來授權內地的執法人員,讓他們在香港境內的聯檢大樓為抵港、離港旅客辦理出入境手續。

立法會2010年就此提出動議辯論,多位泛民法律界議員質疑一地兩檢或代表內地執法人員在港執行內地法律,實乃違反基本法,又指此舉會導致內地和香港司法管轄區重疊,引申指香港的自治範圍將遭到縮小。

不過,輿論也有不同意這種質疑的觀點,有人認為既然基本法第18條第2段明文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足可見上述泛民議員觀點有誤,因為基本法第18條第2段說明列入附件三中的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假如有關一地兩檢的全國性法律被列入附件三,在香港公布並立法實施,則在香港執行有關的國內入境法規並不違反基本法。

這一爭議一直未能解決,直到2014年底,時任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回答議員質詢時,仍然表示有關問題「正由律政司、運輸及房屋局以及有關政策局和部門共同積極研究,並同時與內地相關部委進行商討」。但他清楚表明了政府的立場:務求在高鐵香港段於2017年年底完工及通車時,於西九龍總站實行「一地兩檢」。

2017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高鐵「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部分實施細節包括內地口岸區的範圍為西九龍站地下二、三層的劃定區域、地下四層月台區域及有關連接通道,包括內地監管查驗區、辦公備勤區、離港乘客候車區、車站月台和連接通道及電梯。另外,由香港特區對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乘客實行實名制售票,並進行實名制查驗;香港特區對進入西九龍站離境的高鐵乘客進行安全檢查。

「一地兩檢」一直被指缺乏法律依據,並抵觸《基本法》第18條,即「全國性法律除納入附件三外不在香港實施」。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記者會上表示,《基本法》第18條規定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適用範圍是整個特區,實施主體是特區,對象是特區所有人士,但在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實施全國性法律的主體是內地機構,對象是口岸區內的高鐵乘客,並不抵觸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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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工程一再延誤風波

2014年4月17日,港鐵宣佈港深高鐵工程因地質複雜及黑雨浸毀鑽挖機而延誤,原定2015年完工要延期到2017年通車,原定669億的造價,要上漲到715億港元。

消息宣布後,社會輿論譁然,有立法會議員提議要以特權法調查,港府主管房屋及運輸局局長張炳良向公眾道歉,興建在高鐵站上蓋的西九龍文化區也宣布部分項目被拖累需延遲完工,到最後港鐵原行政總裁韋達誠宣布提前10月份解約退休,並主動承認自己過去多次有機會向港鐵匯報高鐵工程可能會延誤,卻沒有公開說明。

捲起的風波卻沒有因此而平息,工程再延誤、造價再提高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果然2015年5月,再爆出這26公里的鐵路工程造價可能要超過900億,即超支起碼四成,2017年也不能通車,政府表示「非常關注」。

廣深港高鐵工程分為兩段:廣深段起於廣州南站止於深圳福田站,全長110公里;香港段起於香港西九龍總站止於香港與深圳的邊境,僅26公里。廣深段中,廣州南至深圳北已在2011年通車,深圳北至福田段在2014年通車。

廣深港高鐵亦是京港高鐵和滬港高鐵的重要組成部分,與16,000公里的中國高鐵「四縱四橫」客運系統相連。當今世界上運營里程最長的京深高鐵,全長2403公里,建設7年已通車。

為銜接大陸高鐵,港府自2005年也開始積極規劃香港段工程,並在2007年特首施政報告中列為十大基建工程,2008年開始具體設計,卻引起強烈的社會爭議甚至大型社會運動,從財政支出、土地回收、車站選址、設計方案問題,都引起各方關注甚至衝突。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終於在2010年1月16日通過撥款動工,卻又一再延遲通車日期,並因工程延誤不斷提升造價成本。

據港鐵獨立董事委員會2014年10月28日公布的高鐵香港段延誤事件第二份獨立專家報告,高鐵香港段極有可能會進一步超支,當時最新整體造價估算為715億元,專家估計再超支的機率達67%,出現進一步延誤的機率也達31%。

這份報告委託外國獨立專家撰寫。港鐵同意專家報告的內容,並表示工程團隊會再深入研究,未來數月再向政府提交最新造價估算。港府發言人回應,在項目超出核准工程超支及相關的費用承擔問題上,當局仍會保留一切權利,以便向港鐵公司追究責任。但由於2015年5月超支及工程延誤的情況過分嚴重,連建制派的議員都不敢輕言支持,事件已演變成政治問題,據說港府期望在2017特首普選問題上不要節外生枝,但高鐵工程一再延誤及超支捲起的風波,預料不容易平息。

結果,港府2015年底宣布追加撥款196億,讓整段鐵路工程耗費達844.2億,引起社會及立法會泛民議員的高度質疑,議會內拉布、社會上抗議之聲不絕,直到2016年3月立法會財委會代理主席陳鑑林極受爭議的裁決,撥款才獲得通過。

高鐵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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