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開審,代表馮、李的李柱銘求情,指兩人沒有定罪紀錄,所犯控罪不算嚴重,若社會常發生刑事案件則需要判以阻嚇性刑罰,唯現今社會大氣候正是和諧社會,需彌補撕裂,阻嚇性刑罰並不需要。李柱銘讀出馮母為愛兒撰寫的求情信,當中提及馮因腦有腫瘤,恐防病發而寫下「若迷路,請帶我返港大」的字條放置銀包內,強調馮熱愛港大時更一度哽咽,稍作停頓才繼續為馮求情。
辯方分別呈上9封為馮撰寫、6封為李撰寫的求情信,其中3封分別由馮敬恩母親、現職商業電台首席智囊的陳志雲及剛被取消議員資格的羅冠聰撰寫。馮母稱自己獨力撫養兒子,家境貧窮以致未能買玩具予馮,但馮也從不埋怨,另馮曾患兩次大病,於小學六年級時患上血癌,但馮於治療過程中從沒流過淚及叫痛,形容愛兒非常堅強勇敢,最後成功康復,唯馮就讀中四時又被證實患有腦腫瘤,會使其神智不清,馮及後成功升上大學,用心準備講義為未能升讀大學的同學補習,也不計較以較便宜的學費替同學補習,向母親表示錢並不重要,李柱銘道:「香港有幾多人可以咁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