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馮敬恩被捕

馮敬恩認刑毀和強行進入兩罪

年初發生的衝擊港大校委會議案件今日續審。馮敬恩涉4項罪名,只承認刑事毀壞和企圖強行進入,否認刑事恐嚇和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

控 方傳召校委會主席李國章作供,他指當晚保安向他及其他校委說現場情況非常混亂,不能離開。及後他在保安護送下離開,示威者高叫口號及粗言穢語,又推撞 他們。他又指馮不只一次大叫「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他覺得馮是主謀,煽動示威者攻擊他,令他感到害怕。

被告則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港大校長馬斐森、時任校委文灼非、校委楊紫芝、副校長蘇彰德做辯方證人,但法庭告知暫未到辯方案情,之後先再傳召四人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