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衝擊港大校委會案,兩人分別被判240小時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香港大學指尊重法庭的決定。律政司表示,會研究判刑理據及主控官報告後,再決定是否跟進。
馮敬恩及李峯琦下午5時許離開法院,馮敬恩表示,多謝律師及家人,就案件不會再作評論。李峯琦亦說,現階段不會評論案件,兩人亦不會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
裁判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是沒有預謀地犯案,沒證據顯示當天的集會及示威行動是他們安排及策劃,亦不認為馮敬恩當日是希望群眾對李國章作出嚴重傷害的行為,只是要求示威者阻止李國章離開。
至於李峰琦,裁判官認為,阻礙救護人員向有需要人士提供救護服務是加重刑責的因素,被告延遲了紀文鳳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的時間,但沒證據顯示紀文鳳因此而受到不必要的傷害,或造成任何身體或精神上的損害。
裁判官考慮到兩人無刑事紀錄,不認為犯案情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而二人重犯機會低,有真誠悔意,判處馮敬恩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李峰琦則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宣判後向二人表示,明白年輕人有抱負及熱誠,但可能會忽略他人持有不同意見的權利及原因,社會對大學生有期望,大學生身分不是光環而是緊箍咒,即使有些行為認為是對的,但若果自以為是,便可能喪失理智,一旦涉及違法行為,即使認為是有理據或對的事,大家的聚焦亦只會在你們的違法行為上,得不到公眾的接納及支持,希望二人將守法重要性宣揚,不枉一直為二人奔波的人。
代表馮敬恩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庭上,讀出馮敬恩親筆寫的求情信,指自己關心港大未來、希望守護港大,卻出乎意料地損害大學,感到後悔,但當時情況非他所能控制,向校委員成員道歉。馮敬恩又指,經過一年多反省,體會到應該真誠對話,現時明白社會對大學生有要求,希望能有禮貌地表達意見。李柱銘說,感化官報告認為兩名被告適合社會服務令工作,又指兩人不會就定罪上訴。
另外,李柱銘呈上多封分別由港大校長、校委會前主席梁智鴻、現任及以往學生會會長、多名校委會成員及校友等撰寫的求情信。校委會委員紀文鳳為李峯琦撰寫求情信,提到事發當日不認識李峯琦,她作為受影響的人,認為事件出於不幸,被告在事後被起訴和接受校內紀律聆訊,已飽受精神和心理壓力,已受懲罰。她接受李峯琦道歉、並原諒對方,希望今次事件後,對方學會控制自己情緒和行為,做個良好公民。
馮敬恩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案情指,馮敬恩去年1月26日晚上,損壞港大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的玻璃門,企圖強行進入大樓,及號召在場人士包圍校委會主席李國章,以武力阻止對方離開。同案的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就被指阻礙救護員送校委紀文鳳到醫院,早前被裁定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