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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恩國:《反港獨法》能填補23條真空

【本網訊】民建聯成員兼大律師馬恩國早前以「依法治國訪京團團長」身份率團訪京,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及港澳辦等倡議訂立《反港獨法》。他形容律師團與李飛和張榮順在會上敞開心霏,無話不談,但未有詳細討論具體的立法方式。馬恩國又說,他們下一步要考慮聯絡全國人大代表聯署,就立法提案。

有建制派認為此法「古靈精怪」,認為直接為《基本法》23條立法更實際。他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23條立法的範圍廣闊,倡議訂立《反港獨法》是希望填補基本法23條遲遲未立法的真空,就目前香港的情況而言,最需要的是就反港獨的部份立法。

馬恩國承認,中央的調子仍是希望本港自行立法,但不認為《反港獨法》已經胎死腹中,他下一步可能與律政司和行政長官討論,建議在政改表決後就《反港獨法》進行諮詢,認為較23條容易凝聚共識。

對於有人認為馬恩國提出起草《反港獨法》是做「打手」,情況就如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倡議在23條立法之前,讓《國家安全法》適用於香港,馬恩國就否認自己枉作小人,他認為經過去年佔領行動,以及有外國勢力干預本港之後,是時候要再討論23條立法,並相信立法會內有足夠票數支持。

馬恩國又引述李飛表示,政改爭議源於經濟問題,馬恩國解讀,當中包括經濟財富分配不均,政府讓商界坐大,民生問題不解決,亦衍生出國家安全問題。

《反港獨法》初稿文本,建議涵蓋香港針對煽惑、協助教唆、慫使促致他人分裂國家、完全自治、本土意識擾亂秩序行為,或經濟援助以上違法行為立法,又指中央有權就《基本法》規定的事務向特首發出指令,要求特首就23條立法。

馬恩國指,中央希望香港自行就反港獨行為立法。他個人建議將《基本法》23條「斬件上」,先針對條文中有關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或與本地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立法,其餘條文則「take it slowly(慢慢來)」,待社會有足夠共識才深入討論;針對本土主義抬頭,《反港獨法》初稿建議「任何人在宣揚本土意識而召開的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屬犯罪」,其中「本土意識」包括排斥內地人、內地產物及內地語言文字。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如果不滿中央某政策,將來要被規管或被入罪,他質疑是違反本港核心價值,他認同應就23條立法,但時間及模式應由港人決定,在本地立法程序處理,並可透過修改現時刑事條例,例如叛逆、煽動暴亂等,滿足23條立法,不必訂立反港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