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香港寬頻在客戶表明拒收直銷資訊下,仍致電客戶推銷內部優惠及提供續約優惠,被指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寬頻不認罪,辯稱這只是售後服務,提醒客戶快將約滿,但不獲裁判官接納,指對方「以提醒客戶為名作直接促銷」,裁定罪成,罰款三萬。成為有關條例於2013年生效以來,首宗罪成個案。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於2013年修訂,規管公司必須透過口頭或書面通知,並得到客戶同意或不反對,才可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並提高最高刑罰至入獄3年,罰款50萬。但兩年以來,接獲五百宗有關投訴,只有五宗檢控,私隱專員公署稱檢控有困難。
到庭旁聽的香港寬頻助理總監鄭潔恩對裁決感失望,會考慮上訴。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錦卿則未有直接回應罰款三萬元是否過低,只稱本案已發出清晰訊息,希望機構直銷時,尊重消費者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