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社會新聞

香港外國記者會向警方提11項建議

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昨(13日)向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發表公開信,指警方與傳媒自連月的反《逃犯條例》 示威衝突起關係日益惡化,指責警方於8月12日晚在葵芳港鐵站內發射催淚彈的舉動過份。香港外國記者會認為,記者及警方不應妨礙對方工作,並向警方提出11項建議。

香港外國記者會發表的公開信中指出,特別點出 8月10日及11日全港多處暴力升級的情況,以及指責警方於8月12日晚在葵芳港鐵站內發射催淚彈的舉動過份。香港外國記者會指,警方舉行定期記者有助提高透明度, 但現時最迫切的問題是前線警員的行動,和警方與傳媒及示威者的互動,並指記者與警方不應妨礙對方工作。

外國記者會向警方提出11項建議,當中包括:

警方應避免以強光照射攝影師;

應假設所有身穿有 「Press」、「記者」標誌反光衣的人是真實的記者;

克制使用催淚氣體,避免在住宅區發射催淚彈;

警務人員應把身分證明放在當眼處,並在有需要時出示委任證;

警察傳媒聯絡隊應在示威活動中向媒體講解警方的行動;

提前警告記者即將採取行動,以便記者移到安全地方;

警方應確保受傷記者得到迅速和不受阻礙的醫療服務;

警察應迅速回應任何有市民和記者受到有組織襲擊的事件,並確保拘捕肇事者;

傳媒聯絡隊應確保以有效及透明的方式調查記者向警員的合理投訴;

若個別警察疏忽職守,應受到紀律處分,並公布調查結果;

前線警員應保持冷靜,不要對示威者的挑釁行為作出過度反應, 警員與媒體交談時,應以清晰、簡潔的方式提出要求,不應使用侮辱性語言或擺出威脅的姿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