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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連日打擊食物業路邊溝渠倒污水
檢控3違例者12人定額罰款

食物環境衞生署一連5日在九龍城、黃大仙和觀塘採取突擊行動,重點打擊非法傾倒污水到路邊溝渠的食物業處所,向違例人士提出共3宗檢控,及發出共1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該署人員共巡查上述3區共110間持牌/持許可證食物業處所,針對非法傾倒污水到路邊去水渠,以及在天井清洗食具和處理食物而導致污水流入溝渠的情況,採取「情報主導」的執法行動。

發言人說:「食物業處所非法傾倒污水到路邊溝渠,不但影響事涉地點的環境衞生,更有可能污染海洋,食環署對此『零容忍』,一旦發現相關違法行為,會即時提出檢控而不作事先警告。」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經營者,必須遵守持牌條件,不得傾倒廚餘和污水至後巷和地面渠道。食肆經營期間必須符合《食物業規例》、《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和《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等法例中有關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的各項條文,否則會被檢控。

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把廢物包括污水棄置在公眾地方,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千元及監禁6個月。食環署亦可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向違例人士發出3,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發言人強調,食環署會繼續在九龍城、黃大仙和觀塘區加強巡查和執法,並考慮把行動擴展到其他區,確保食物業處所及其毗連地方的環境衞生。

食環署對持牌食物業處所採取違例記分制,持牌人如因觸犯相關法例而被定罪,會被記下指定分數。持牌人如在一段時間內被記滿指定分數,其牌照會被即時吊銷;如違規情況持續,其牌照會被取消。此外,根據食環署的警告信制度,如食肆多次違反發牌或持牌條件獲發警告信而未有改善,署方會考慮取消其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