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非要把貓趕絕不可?

一個和諧包容的社會,真的很難?話說沙田馬鞍山某一中學裡,養了二、三十隻貓兒,作捉老鼠用,另有一隻緝毒犬,為「校園驗毒」的工作犬。然而,校內某老師卻拿出醫生紙,指這些動物令其不安,迫學校將校內動物趕盡殺絕。事件爆出後,社會議論紛紛,真的沒有解決方案嗎?一定要是你死我亡的結局嗎?

在香港,城市人生活節奏緊張,工作壓力大,據以往統計,六人中就有一名精神病患者;當然,情況有重有輕,但從數據可知,城市人飽受精神折磨。而近年,在教育改革的情況下,中學老師也承受著很多的工作壓力,除了日常備課上課之外,還有很多行政工作需要處理,老師自殺及患上精神病的例子愈來愈多。說回這位中學老師,她表示自己有「恐貓症」,一見到貓就會哭起來,更引用「殘疾歧視條例」,要求校方趕盡校內貓狗,否則告學校「 歧視」她。

人和動物之間的相處,本來就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但由於城市發展迅速,雙方接觸機會急速下降,以致產生疏離感,已是常見。然而,像這位老師,見到貓就會「哭起來」,明顯有問題。我們同情老師因壓力大而借其他對象去發洩,但因為一己問題,趕盡其他動物,也是為人師表的最錯誤示範。目前校方召喚漁護署捉貓殺貓的方式,也是最壞的方案。較好的,是先請該名老師休假,遠離塵囂,或更甚者,接受適度精神及心理輔導,就像協助受壓抑的城市人重新認識大自然一樣。若方案仍不湊效,老師應考慮轉到其他沒有動物的學校任教,或轉行。然而,這當然不是一個好方法,因為問題「未解決」。

教育,任重道遠,對弱者施虐,古今中外的教育者均強烈反對,這些弱者,包括老弱貧窮幼童婦女,也包括小動物。

《香港評說》 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