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東的家族爭產案在高等法院審結。長房次女霍麗娜一方力撐掀起訴訟的胞兄霍震宇,代表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陳靜芬指出,霍麗娜當天同意和解,是想家和萬事興。根據協議,霍麗娜可獲一幢物業,但身為遺產執行人的霍震寰卻一直拖延,令她受政府雙辣招影響,需繳的印花稅由1.03億元,激增至1.6億元。
另外,霍震寰聲稱將通過新的家族公司,回購霍英東慈善基金在南沙一個價值逾300億元人民幣項目的四分一股權,再由長房子女攤分利益,卻沒兌現承諾。霍麗娜其後更揭發對方在談判期間蓄意隱瞞,認為霍震寰嚴重不披露資料,談判已不可能解決分歧,故決定與霍震宇站在同一陣線。
不過,代表霍震寰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反駁,和解協議早於2012年簽署,家族成員有足夠時間協調,根本不用訴諸法庭,又強調協議是在多方共識下達成,若撤銷協議,將拖延其他家族成員分配遺產。
代表霍震霆的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亦表示,霍家各成員在協議中均同意,由霍英東慈善基金持有南沙項目權益,是作慈善用途,全數回饋社會,故不應列入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