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爭產案,高等法院批准長房三子霍震宇等人上訴得直,霍震宇一方可重啟爭產案。霍震宇一方指,二哥霍震寰在達成和解前,蓄意隱瞞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有權以象徵式一元,回購逾95億元的南沙項目權益,故向高院要求批准保留日後以有榮名義興訟的權利,以有榮的名義控告霍震寰違反受信責任及疏忽。
法官宣讀判詞時指,拒絕霍震宇一方以霍震寰有疏忽的基礎下批出申請,認為霍震宇一方得悉回購權後,一直無採取行動,已超出訴訟限期;但由於違反受信責任沒有訴訟限制,加上和解協議對有榮本身並無約束力,因此批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