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2006年10月28日離世,他在1978年訂立遺囑,委任霍慕勤夫婦、長房二子霍震寰及長房三子霍震宇出任遺產執行人,表明遺產執行人於他身故後,可透過信託人身份管理財產20年,並每月向家族成員發放生活費。
2011年12月19日,霍震宇以霍家遺產執行人身份入稟高院,指控二哥霍震寰擅把逾14億元部分遺產據為己有,包括與父親聯名的7億元銀行存款,一批離岸公司及一間公司的350股股份。霍震宇申請撤換霍震寰遺產執行人身份,改由退休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出任,或由法庭委任其他適合的人選,以及委任會計師行,調查遺產數目。同月22日,霍震寰發表聲明,稱霍震宇的指控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