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霍家爭產案

霍震宇上訴案開審

高等法院2014年1月裁定霍震宇敗訴,霍震宇與支持他的姊妹霍麗娜及霍麗萍不服再提上訴,上訴庭2015年1月13日就霍震宇及兩名姐妹申請展開聆訊,預計需時4日。

霍震寰的律師強調,霍家和解協議只是涉及南沙投資的回購權利益,並非南沙投資的利益,如沒有現存的回購權,霍震寰和霍震霆毋須將南沙投資的利益,轉給霍震宇、霍麗萍及霍麗娜3人。

代表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霍麗娜對家族在南沙的投資不太清楚,只知道有關項目的權益十分值錢,霍震宇所知的遠比她為多,但原審法官潘兆初卻認定霍麗娜所知的,與霍震宇所知的一樣,是錯誤理解。

另外,霍家曾委託畢馬威會計師行去計算遺產的數目,但尚未有最終報告,而原審法官只根據中期報告,便裁定和解協議的條款應如何闡釋,亦屬不恰當。

代表霍震宇的英國御用大律師Richard Todd表示,原審法官因回購南沙項目的權益已過期,便認為它不屬遺產一部分,是沒有證據支持。

代表霍麗萍的英國御用大律師Victor Joffe亦補充,原審法官不應依賴畢馬威的調查,因調查可能有錯及有局限,各方有事實上的爭議,不能單靠書面證人誓章去作出裁決。代表霍震寰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則希望法庭擱置爭產案,讓各方盡快執行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