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族爭產案一連5日在高等法院審理,開庭日期恰巧是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逝世7周年。
代表長房三子霍震宇的資深大律師潘松輝提出,先討論罷免胞兄霍震寰作為遺產執行人之一的權力,因為霍震寰的行為並不誠實,並要求法庭根據簡易判決重開案件,否則案件或要拖延更長時間。
代表霍震寰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以及代表霍震霆的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均表示反對,認為霍家成員早已達成和解協議,重開案件會令二及三房無辜受牽連。
法官潘兆初質疑,霍震寰到底有沒有破壞和解協議,否則法庭為何要重開官司,並關注官司會否影響二及三房的利益。法官認為,是否終止聆訊會影響案件進度,故決定先聽取霍震寰一方的理據陳詞。
張健利說,霍震宇指控霍震寰隱瞞的南沙發展項目,屬慈善用途,不應成為爭產一部分;而家族早已在霍英東的資產中,抽出22億元在首階段分予各房,霍震宇獲得2.97億元,如今卻又拒絕合作,是忘記甚至騎劫霍英東做慈善的遺願,認為沒有理由重開案件。
大哥霍震霆、霍震寰及要求重開案件霍震宇沒有出庭,黃仁龍在庭上指霍震霆是無辜的,他並無隱瞞自己權益,不應受牽連,亦沒有人想再拖延和解協議。霍英東妹妹霍慕勤及二房、三房14名成員也反對重開,擔心影響到獲分配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