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東家族爭產案,長房三子霍震宇指控胞兄霍震寰隱瞞亡父遺產當中,包含南沙發展項目內的部分權益,要求法庭重開爭產官司,惟高等法院駁回霍震宇的申請,下令擱置案件。
案件爭拗點在於由長房控制的家族公司,曾於1997年將南沙發展項目的四分一權益,約值30億元,轉讓予霍英東基金;基金同時批出認股權,讓家族公司可在2007年6月底前,以1元回購有關權益,但事件當時只有霍英東和霍震寰知道,霍震宇質疑霍震寰刻意隱瞞,因而於去年向法庭申請,罷免霍震寰的遺產執行人身份,並重開案件。
不過,法官潘兆初在書面判詞中指出,霍震宇在2012年商討和解協議的過程中,理應知道南沙發展項目的回購權根本早已失效,故不應被計入遺產;若霍震宇仍堅稱不知情,那是他自己的問題,認為霍震寰在事件中不存在隱瞞,亦沒有違反和解協議。
法官續提到,如果霍震宇認為霍震寰因無行使回購權,而令家族公司蒙受損失,他可透過其他方法,如霍震寰違反董事職責等提出申訴,而不是將已和解的爭產案重開,因此裁定霍震宇敗訴,霍家各成員須按照2012年的和解協議,落實遺產分配,並在3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庭滙報執行進度。
另外,雖然霍震宇被判敗訴,但兩名姊妹霍麗娜及霍麗萍早前已入稟,同樣要求撤銷和解協議及罷免霍震寰,案件將於2014年9月15日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