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論】隨著要求佔中退場的聲音越來越大,佔中運動恍如大限已到,隨時要結束。佔中三子已自首,學聯學民領袖應否自首,自然備受關注。
於情,雙學領袖看似不用自首。畢竟他們還是學生,更是為了香港的未來才作出此等行為。
於理,雙學領袖卻一定要去自首。出發點崇高與學生身分,皆不能成為藉口,任何成年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上代價。 根據運動開始時所作的承諾,佔中人士按理應去自首,接受違反法律所應受的懲罰,以示遵守香港法治。
於法,法治這香港核心價值,更要維護。雖說:「法不責眾」,但今次的參與者,尤其雙學領袖,應該去自首,此舉不單為守承諾,更為維護香港法治精神,給受影響的人一個交代,顯示自己的責任心,日後若參與社會運動,才能繼續獲得民眾支持。
於情於理於法,雙學也必須自首;做事的出發點和身分,只能成為法官酌情判刑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