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在7月1日的內閣會議上,通過了修憲之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案。議案推翻了日本歷屆內閣遵守的「自衛權發動三條件」,提出了「武力行使三條件」:第一,日本遭到武力攻擊,或與日本關係密切國家遭到武力攻擊,威脅到日本的存亡,從根本上對日本國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構成明確危險;第二,為了保護國家和國民,沒有其他適當手段可以排除上述攻擊;第三,武力行使限於「必要最小限度」。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下,日本可自衛還擊。另外,決議案還放寬日本自衛隊在非戰區對其他國家作軍事支援,也簡化出勤的手續。
集體自衛權解禁 自衛隊能以最少武力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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